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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城农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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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临淄区招商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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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是省级综合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紧依胶济铁路和济青高速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高新区由中国农科院专家组进行了总体规划,核心区域规划面积1.5万亩,设有新技术试验示范园、高效种植园、现代化畜牧养殖园、农副产品加工园四个园区。各园区功能协调配套,基础设施齐全,新建有15公里的三横二纵水泥硬化道路、4000平方米的管理培训中心,配有用电容量达18000KVA的箱式变电设备、5000多门程控电话。
依靠良好的环境、优惠的政策和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高新区管委会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多层次招商引资,现已成功引进美国先进技术,建成了世界一流的智能化温室育苗基地;与大专院校联合成立了辐射全省的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和淄博市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草食动物研究所;引进了年60万头现代化生猪屠宰及深加工生产线、系列膨化食品及奶制品生产线,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冻干食品生产线、意大利SANDVIK低温脱水食品生产线和全不锈钢低温真空果蔬脆片生产线;国家“863”计划和“948”引进项目授粉熊蜂周年繁育顺利实施。目前,进区高科技农业项目30多个,总投资3亿多元,创立了“齐美斯”、“兔巴哥”等“山东省著名商标”,并被命名为“山东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使高新区成为带动农民致富的示范基地和淄博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龙头。
齐城农业高新区对进区项目实行“一门受理,代理服务,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一条龙优质服务。所有进区项目均享受《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淄博市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尽快发挥开发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水、电、路、通讯等方面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为开发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优良的外部环境,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 开发区内新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总额给予三年的贷款贴息扶持;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资金扶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资金扶持。
第四条 按照科技示范标准要求从事高效种植项目,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无偿资金扶持;从事高标准设施农业生产,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扶持。
第五条 从事现代化畜牧养殖项目,养殖规模分别达到牛存栏300头以上、生猪3000头以上、鸡3万只以上、兔2万只以上、羊500只以上,或从事技术含量高的特色养殖项目,按投资总额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扶持;对良种繁育项目,按投资总额给予三年的贷款贴息扶持。
第六条 凡在区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企业和个人,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企业所得税(从盈利年度起)的总额给予无偿资金扶持。从第四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实际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50%给予无偿扶持。
第七条 开发区建设用地,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养殖项目用地,按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对待;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市、区两级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办理手续,免交市、区应收的一切费用(工本费除外)。
第八条 对开发区内新上项目的引荐人,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独资项目的,由区财政出资奖励;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由本区合作方出资奖励。以资金投入的,按引进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以设备投入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引进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或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开发区内企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按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第九条 凡在开发区内从事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的人员,其科技成果获得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10000元到50000元的奖励。获得部级以下、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由区政府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 市、区金融部门把支持开发区建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开发区内企业用于基地建设的贷款,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审定贷款项目,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核定所需资金,根据信贷授信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利率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对资信好的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银行可以按照周转使用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封闭运行;对与重点龙头企业签订原料购销生产合同的农户,信用社优先安排种养贷款。
第十一条 其他政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意见》(淄发[2001]25号)及《临淄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临政发[2001]54号)、《临淄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临政发[2001]55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商项目
1、6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连接网站)
2、良种羊养殖及胚胎移植项目(连接网站)
3、高效农业示范园项目(连接网站)
4、良种牛养殖及胚胎移植项目(连接网站)
招商电话:0533-7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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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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